佛教文化1998年第1期   第34页

  读了《佛教文化》97年第5期上莫子的“旅途闲话”,颇感兴趣,看得出来,莫子先生有感而发,是经验之谈。但对作者只以“无论那种职业,采用什么方式,都不要去妄加评品”感到颇有历经沧桑,不提也罢的感慨。对此,我想斗胆陈述一点自己的看法。
  影星、歌星能否为居士,看似闲话,实非闲话。它是一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社会职业与宗教信仰的关系问题,或者说世法与出世法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可能使许多人至今还感到困惑。因为居士不同于出家和尚,他们不仅溶合于芸芸众生之中,而且还必须拥有一定的知识与技能作为谋生手段,甚至是生存竞争的手段。所不同的是,居士应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但仅有这种精神还不够,具体干什么,怎样干,才有利于修持,恐怕也不无讲究。这就必然牵涉到所从事职业的性质与任务。也就是说,众生能干的行当,未必都适合于居士。比如屠宰业,我想居士就干不得。因为它直接违背佛教的杀戒。无论你怎样用“空”来解释,都难于自圆其说。至于演艺界里以说唱逗人一乐,除了遵循一般的职业道德之外,对居士来说如何体现“缘起性空”超越自我,我想最好还是让影星居士和歌星居士现身说法更有说服力。
  读者 李园澍


  主编给我转来了李园澍先生的信,这封信对我在1997年第5期上“旅途闲话”提出很中恳的意见,先在这里表示感谢。
  这封信给我最重要的启示在于正告我:“既以问答形式来写文章,就不该答非所问。”而这确实是这篇问答中存在的毛病。
  我写这文章是有感而发的,确实有人给我提出这样的问题。
  我要回答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一、居士对生活要求不应很高,更不会注意外貌的打扮。居士是很严肃的,……而演艺圈的人离不开生活中对外貌虚名的追求。置身于娱乐圈中不可能看破,谈不上空。
  我当时只是感觉提问者对居士及对演艺界的外在表现都有偏激之处,所以在回答中只强调了“众生相是多样的一只要愿按佛教仪轨皈依三宝受居士戒,愿意追求佛法真谛就可以当居士。”
  在提到“居士各自都有自己不同的因缘,会有不同的表现,不必也不可能有统一的规格。我们相信只要发愿亲近佛法、除无明、度己度人,职业、爱好的不同都不是关键。弘扬佛法的法门有八万四千,最终都是通向智慧解脱之路的。唱歌、演戏是形式,歌星、影星是职业,问题在于弘扬什么,引导人们什么。”这一段之后,我没有谈弘扬什么?引导人们什么?这类联系实际的问题。
  园澍先生指出这是一个“涉及到社会职业与宗教信仰的关系”,“世法与出世法的关系”的问题,我认为很对。写稿时确实没有想得这样深,因此没能贴题。
  二、一个居士在演艺圈中是否应该主要弘扬佛法,而不该演唱俗世的其它内容呢?
  我当时的想法仍没有跳出前面的圈子,还是认为提问者把弘扬佛法看得太局限、太单一。我企图讲一讲人生是苦,但人还是希望追求欢乐,不甘于苦,演艺界的职业往往体现出这种求娱乐的心理,容易使人产生看法。但是真正要做到离苦得乐,只有看破放下,而在娑婆世界看破放下极不容易。人间的种种善与美对众生来说既是生活的动力,也是苦的根源,要看破这些,光说空不行,还得悟,而悟的根本是要放掉一个我字。我举《红楼梦》中的例子原是想说说这一带根本性的问题。虽然也提到演艺界的职业对弘扬佛法会存在一些矛盾,但我没有就实际的矛盾加以阐述,又落到了泛泛地说“缘起”上,不加分别的认为只要解决对缘的认识,“无论那种业,采取什么方式,都不要妄加品评”。李园澍先生举屠夫为例让我认识到自己因是“闲谈”而写文章没能做到严谨的毛病,实在应引以为戒的。
  李园澍先生说我“能把铃系在虎颈上,就一定还能把铃解下来。”我确实不敢当此重任,再说这个问题是令人困惑的客观存在,应该按李先生的建议由大家来探讨。李先生在这篇文章中的提法就给了我很大的启发。
  我学佛很浅,写点“旅途闲话”之类的文章,正是希望可能引起讨论,我希望主编能接受李先生的建议,让读者都来讨论一些实际问题。
  再次谢谢李先生,我将认真考虑他对我的批评,理清自己的思路,不要误己误人。
  莫子


  今天,我总算有了一本属于自己的《佛教文化》。这要感谢您和您领导下的同志们。过去我都是从他人处看到贵刊,由于居无定处,不便征订,邮局又没卖的,致使今日才如愿以偿!
  贵刊办得很好,文章内容好,文字功底深,印刷质量也好,不过,通俗性似乎有点不足,另外热门话题份量较轻。如果这两方面再努力一下,可以说《佛教文化》就完美了。
  佛教对中国社会传统的影响其实一直很大,特别是当今社会“一切向钱看”,许多人在精神上过得很苦,生活没有目标,没有寄托,作为精神良药的佛教就显得格外重要。全国公开发行的贵刊和《法音》等佛教杂志,由于受发行的局限,很难买到,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这是需要贵刊同仁努力去改善的菩萨愿!
  读者张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