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2003/2004年第4-1期   第30页

江西省佛教协会第三次全省代表会议决议

(2003年12月24日江西省佛教协会第三次全省代表会议通过)


  江西省佛教协会第三次全省代表会议于2003年12月23日至24日在南昌举行。会上,印空法师致开幕词;妙安法师作了《江西省佛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证通法师作了《关于修改江西省佛教协会章程的报告》。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王林森部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局陈卫民局长,中国佛教协会陈文尧副秘书长,省人大外侨民宗委傅小健副主任,省民族宗教局张国培副局长和兄弟宗教团体的代表到会祝贺。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王林森部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本次会议的代表、邀请代表来自全省11个设区市共92人,因事因病请假8人,实到84人,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在两天的会议中,代表们认真阅读、审议了会议文件和各项议题,围绕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如何加强佛教界的建设、抓好道风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四众弟子的整体素质、全面推动弘法利生工作这一中心,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一致认为,这次会议是在佛教事业迎来大好机遇、自身建设面临严峻挑战的关键时刻召开的,是一次发扬传统、开拓未来的会议。这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和作出的决议,不仅对当前佛教事业的建设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而且对今后佛教事业的开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会议在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了江西省佛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咨议委员会和江西省佛教协会新一届领导成员。
  会议就有关事项决议如下:

  一、关于《江西省佛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认真审议了江西省佛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认为第二届理事会九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扎实,成绩显著,完成了历史使命,并为今后会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报告提出的新世纪佛教事业发展蓝图及实施建议鼓舞人心,对今后全省的佛教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关于《江西省佛教协会章程》及《关于修改《江西省佛教协会章程,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江西省佛教协会章程》及《关于修改《江西省佛教协会章程,的报告》。为了适应佛教事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新《章程》对本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等条款作了必要修改,要求俱体,规范明确。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佛教协会,佛教院校、佛教寺院必须学习和遵守《江西省佛教协会章程》。

  三、关于揭露和制止法轮功邪教对佛教的不法侵害。

  会议期间,根据全体与会代表的提议,就关于揭露和制止法轮功邪教对佛教的不法侵害,做了专项决议。会议号召全省各地佛教团体、四众弟子积极行动起来,继续深入开展揭露、批判法轮功邪教的活动,用慈悲之心,感化冥顽,拯救迷者;以正义之举,除恶反邪,去伪匡正。
  与会全体代表认为,在新世纪初召开的这次会议,将为江西佛教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会议号召,全省佛教徒紧密团结在一起,积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继承和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爱国爱教,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把握当前的大好机遇,从国家的大局和佛教事业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地把这次会议制定的方针、任务和措施化为实际行动,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佛日增辉、法轮常转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