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2003年第2期

绷紧知识产权保护这根弦

  提起“少林”,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以禅宗祖庭、武术圣地而闻名于世的嵩山少林寺,其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早已被公认为人类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
  然而,不曾料到,随着少林功夫的声名远播,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在日益国际化的同时,也在日益商品化,“少林”品牌成为商业社会一些人用来谋取利益的一个招牌。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共有80家武术学校冠以少林名头而未经授权。目前国内已抢注了54个“少林”商标产品,从酒店、海鲜火锅到汽车、轮胎、家具,再到食品、烟酒、医药,可谓五花八门。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侵权已成为一种国际化的行为,如《少林寺打响“少林”商标保卫战》一文中所提及,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在对11个国家和地区做的抽样调查中发现,抢注“少林”或“少林寺”字样的商标达117项,而这些“少林”跟嵩山少林毫无关联。
  愈演愈烈的侵权行为,不仅搅了千年古刹的清静,也向少林寺及其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知识产权的尊严!
  众所周知,历史文化品牌是经过千百年文化积淀形成的。“少林”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但不能因其是世界的,就可盗用、滥用。如果容忍这种行为,便是对知识产权的漠视,也是对历史文化品牌的不尊重。
  可喜的是,少林寺已向国内外抢注、滥用“少林”名称的行为进行反击。据悉,他们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少林”及“少林寺”进行了商标注册,同时,正抓紧在境外的商标注册。拿起法律的武器应对国内外一些企业集团的恣意抢注行为,这一举动为国内其它有可能陷入同样尴尬境地的世界文化品牌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也是在捍卫我们的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其意义非同寻常。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企业和个人来说,更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册商标要以不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为前提,不能搞投机行为,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品牌或商标,这是现代法制社会应该遵循的基本法则。
  过去,我们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十分淡薄,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我国的注册商标保有量从1983年的9万多件激增到2002年底166万件就足以说明,人们已具备了一定的维权意识,经营手段也在不断规范。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不断地整顿、完善,一个理智、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将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人民日报》 2003年4月2日)